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的方式采购下列货物,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07年12月24日10:00时前,向本中心作出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采购货物清单 (见后表)
三、付款条件
双方协商。
四、服务要求
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与服务作出承诺。
传真电话:0559-6513724
歙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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