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定,我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具体受理申请期限为4月14日至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委)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委)提出申请,经县(区)教育局(委)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学校或户籍在屯溪地区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的规定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相应县(区)、市教育局(委)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只限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只限于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详情,请向相应的县(区)或市教育局(委)咨询。联系电话:歙县教育局0559-6519815、休宁县教育局0559-7516179、祁门县教育局0559-4512266、黟县教育局0559-5526107、黄山区教育局0559-8530277、徽州区教科文委0559-3511387、屯溪区教育局0559-2319223、黄山市教育局0559-2527706
黄山市教育局
二OO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