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我县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受理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以上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办理原则
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者,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户籍在本县的公民,均可到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可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联系电话0559-6519815),领取、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①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②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每人需交电子相片(用U盘存储,照片名为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照片尺寸在20K之内,像素为宽114×高156,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与电子相片同底的普通相片4张(一寸、二寸各2张)。
五、其它事项
1、在受理期限终止后,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
2、对非师范毕业生及在学期间教育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毕业生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评;
3、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的时间另行通知。
六、颁发证书
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请各学校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并向社会广为宣传。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歙 县 教 育局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抄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