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研究、指导全县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事业的经济政策、措施,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统筹安排文化方面的有关经费和统计工作;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调查研究文化艺术科技发展的有关问题;归 口管理全县性较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和协调全县性较大的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
(六)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市场,指导全县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协调和综合平衡工作。
(七)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定全县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对全县出版、印刷等单位的设立、年检等活动实施初审,按级上报;
(四)负责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
(五)负责全县印刷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活动。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