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文化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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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机构职能类 | 1、主要职责 2、内设机构及职能 3、下属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 4、办证程序 | 网上公开 服务热线 便民资料 公告栏 | 长期公开 | 规范性文件类 | 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文件 | 公告栏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行政许可类 | 文化经营许可核准 | 网上公开 服务热线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 便民服务类 | 1、按规定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其变更、年审 2、提供文化市场经营从业人员培训 3、提供社会文艺活动培训 4、受理群众咨询及来信来访 5、刊登文化信息、《歙县文讯》 | 网上公开 服务热线 公告栏 便民资料 | 长期公开 及时公开 | 工作动态类 | 1、 主要文化工作情况 2、 开展专项工作情况 | 网上公布 召开会议 | 及时公开 | 其 它 | 举报投诉信箱、电话 | 服务热线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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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文化局开展政务公开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政务公开要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紧密结合,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按法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注重实效,强化民主监督。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以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政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群众知情,方便办事,有利于行使监督。
3、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注意从加强基础工作入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使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公开本局行政职能、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执法的范围职责和权限;
2、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处罚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4、公开办事对象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应办理的手续;
5、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事项及服务标准、办事项目、办事结果及政务公开执行落实情况;
6、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实行亮证服务、亮证管理、亮证执法;
7、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二)对内公开内容
1、公开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2、公开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安排情况;
3、公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使用情况;
4、公开机关涉廉费用,包括大宗物品采购、汽车修理及接待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等;
5、公开干部职工收入、福利待遇情况;
6、公开评选先进、职称评定、工资晋升、计划生育等情况;
7、公开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方式
1、对外公开内容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日常公开事项主要通过办事窗口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栏、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
2、制印可供随时取阅的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公开一切应公开的事项;
3、设立咨询电话,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电话:6533529、6531441);
4、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明示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监督;
5、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做到逐段公开,突发性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公开;
6、公开领导电话,开通与群众、社会的对话渠道,加强与群众的对话和交流;
四、监督监察
围绕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形成便利实用、约束力强、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
1、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保证监督渠道畅通。
2、每半年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纠正。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和利益,贻误工作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歙县文化局纪检组监督电话:6531441,政务公开举报电话:6531448。